本文摘要:10日,记者从省安监局得知,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工作,有效地防止事故再次发生,根据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规定,制订《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十条措施》,并下发给各市(州)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。
10日,记者从省安监局得知,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工作,有效地防止事故再次发生,根据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法律法规涉及规定,制订《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性生产十条措施》,并下发给各市(州)安全性生产监督管理局,有关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。 新的制订的紊乱措施中,强化了矿山安全性监察执法人员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力度。
县级安全性监管部门每年检查露天矿山不少于2次,检查地下矿山不少于4次,汛前、汛中最少各检查1次尾矿库。对不具备安全性生产条件再次发生事故的矿山,尤其是小型矿山,一次丧生1人的投产整顿半年,一次丧生2人的投产整顿1年,1年内总计丧生3人以上和一次丧生3人以上的必要呈交政府重开。